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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那务镇政府伪造协议违法征地 村民上访被拘
时间:2009年12月05日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南方农村报

       “现在被政府搞怕了。”11月13日一大早,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那务村圩背村小组村民董日茂推开记者的房门,回头看了一下酒店的楼道。


       “就是再被抓,我们也要告到底。”董日茂走进房间后,一边脱下厚厚的外套,一边说道。经过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洗礼后,化州的天气显得特别冷。


       就在一天半前,董日茂、董明伟等六人刚走出化州市拘留所的大门。


       村民广州信访后遭拘


       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上访”并被拘留,但被关押10多天的六位村民既没收到拘留通知书,也没收到释放通知书。


       “省纪委批示了!”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圩背村小组组长董明伟一走出广东省纪委信访室,就挥着信访回复单向等候在纪委门外的20多位村民高声说道。


       当看到写着“茂名市纪委信访室,董明伟等32人到省上访,反映镇政府伪造征地协议,强征土地等问题,现介绍到你室,请及时处理”的批示后,有着十年维权经历的圩背村村民全都大声欢呼起来。


       随后,董明伟等三人按省纪委指示,带着信访回复单向茂名市纪委赶去,其他村民则搭上了回化州的客车。


       “当晚他们(镇府人员)扑了个空。”11月13日,董日茂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和董茂志两位“老上访户”在得知“镇政府的人已在途中守候”的消息后,10月27日那晚并未返回那务镇,“侥幸逃过一劫”。


       但是,两人的侥幸没超过12小时。10月28日上午,董日茂刚到工地现场(购买圩背村土地的业主统一在28日上午开工建设),就被等候在那里的警察“按倒在地”。董茂志则在家门口被“逮个正着”。


       当天上午9时许,董日茂和董茂志被送到了化州市公安局。在当天进行的审讯中,他们均不承认自己属于“非法上访”。29日凌晨2时许,两人被送进了化州市拘留所。


       与此同时,村民董日军也被送到了该市拘留所。6天后,组长董明伟等三人也被送到拘留所,与之前到来的村民“汇合”。据董明伟介绍,三人是在广东省信访局门口被那务镇派出所抓住的,虽然他们已经“很小心”,一直等到信访局关门才敢从里面走出来。


       随后,六人被作为“非法上访”的反面典型在当地电视台《橘州关注》栏目中播出,一位律师在节目中讲解非法上访将受到的各种处罚。


       “既然我们已经非法了,那你们(政府)应该依法办事啊。”董日茂称,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上访”并被拘留,但被关押10多天的六位村民既没收到拘留通知书,也没收到释放通知书。为此,他多次和镇政府、公安部门交涉,但均无结果。


       三份征地协议疑作假


       协议上圩背村负责人颜强的印章,后被颜强证实为伪造……12月10日协议中的征地面积和补偿金额都经过了修改


       圩背村民反映的镇政府伪造征地协议之事,要从1995年的省道梅石线扩建改造说起。


       1995年4月,为解决梅石线扩改所需的3000万资金缺口,那务镇决定采用“以地养路”的政策,并向国土部门申请征用那务镇环东路两侧那务、金菊、东门三个管理区(村委会的前身——编者注)约500亩土地,作为兴建农贸市场、工业运输和商业住宅的用地。


       当年5月16日,化州市国土局发出《关于那务完善圩镇建设总体规划及筹措资金扩改梅石线控制征用土地的通知》,同意那务镇政府的征地申请。


       当年8月,地处环东路西侧的圩背村有部分土地开始被征收。但是,除了参与一次丈量土地及被告知土地是用来修建教师新村、三八运动场和东湖公园以外,村民对征地协议、政府批文和补偿标准等毫不知情。当然,村民更不知道镇政府“以地养路”的政策。


       而在扩建梅石线方面,当时圩背村共有4.8亩土地被占用,村民至今仍未获得补偿。


       1999年8月31日,村民在撂荒4年的土地上插播的部分禾苗,被镇政府拔掉。随后,教师新村的部分土地被转让给名为郭贞、郭荣的陌生人。接二连三发生的事情,让村民觉得镇府征地实际上是为了“倒地皮牟利”。从1999年开始,村民开始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征地协议都没有。”经过上访后,村民才知道有关圩背村的征地协议共有三份,分别为1995年2月15日、5月20日和12月10日签订的。2月15日和5月20日的协议是那务镇政府和那务管理区签订的,协议上圩背村负责人颜强的印章,后被颜强证实为伪造。而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2月10日协议中的征地面积和补偿金额都经过了修改,面积由4.87亩变为34.87亩,金额由146160元改为1046160元。


       同时,村民还指责化州市国土局越权批地。1991年修订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而化州市国土局1995年出具的39号和46号批文,却分别批准征用圩背村20亩和11亩土地。而且,除了这两份批文之外,那务镇政府至今尚未提供其他有关的上级政府批文。


       有关征地面积,更是众说纷纭。按照化州市国土局的批文,圩背村被征土地共有31亩;而那务镇政府则称征地面积为34.87亩,并按此面积进行补偿;但按上述三份协议计算,圩背村共有65.87亩土地被征。据村民介绍,村中实际被占用的土地为52亩余。


       “不能糊里糊涂地把地卖了。”2006年7月,未见信访成效的组长董明伟代表圩背村小组开始了告状之路。


       五输官司叹法律复杂


       两年多的打官司经历让董明伟深感疲惫,也让他越来越觉得糊涂,“接下来告谁,到哪里去告?”


       2006年7月24日,圩背村将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化州市建设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化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给第三人(郭贞、郭荣)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化州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拆除第三人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8月21日,圩背村追加那务镇政府为共同被告,称镇府违法征地。


       2006年12月30日,化州市法院以圩背村应以化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作出驳回圩背村对化州市建设局和那务镇政府的诉讼请求。


       2007年1月18日,化州市法院就圩背村状告化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案件作出行政裁定。法院认为,作为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在总体规划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化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给第三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过错。


       “是谁批准的总体规划?”村民对法院关于“总体规划合法有效”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另外,法院只字未提征地协议的做法,被村民指责为“刻意保护”。


       2007年1月底,因不满化州市法院的判决,圩背村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7月2日,茂名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化州市国土资源局给第三人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的行政行为,应予以支持。茂名市中级法院同时认为,圩背村请求法院判决拆除第三人的违法建筑,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都没有和圩背村签征地协议,也是程序合法?”村民对茂名市中院的判决十分不满。2008年2月8日,圩背村向化州市法院提供了三份征用土地的协议书,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


       “这下肯定会理。”村民充满了期待。


       2008年4月25日,化州市法院审查后认为,村民反映的那务镇政府和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9月12日,茂名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征地协议是用地单位那务镇政府和被征地单位那务管理区及有关代表签订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太复杂了,村民玩不了。”两年多的打官司经历让董明伟深感疲惫,也让他越来越觉得糊涂,“接下来告谁,到哪里去告?”


       是否继续告意见不一


       常年身在广州的董日茂称,他不怕政府,一定要告到底,“政府不依法办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11月11日,董明伟等六人走出了化州市拘留所。


       “我现在头都大了。”董明伟称,尽管曾遭受过恐吓,也被软禁过,但他并没有丝毫退缩的念头。而如今,他不仅“不知道该怎么告”,还对前景充满了忧虑,“有那么多人买地,政府如何查处?”


       董明伟的担忧被化州市委一项决定所证实。今年2月的一次市委常委会议上,国土部门被要求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圩背村的土地,对买主及时发放土地使用证。据那务镇镇长杨亚田介绍,被征用的圩背村土地除去4600多平方米圩背留用地外,绝大部分已用于房屋建设,业主中不乏工商、财政等政府部门的身影。


       “打赢了又有什么用?”有些村民对官司的前景感到悲观。村民们认为,即便打赢了官司,也要不回被征用的土地,而且土地补偿也不会更高(镇府补偿价格为3万元每亩,高于目前每亩2.21万元的法定最低补偿标准)。


       据了解,六人被释放后,镇政府已补齐了所欠的71万元征地款。但是,征地款一直放在村小组的账户上,村民并不打算将钱分下去。


       “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依法办事的问题。”常年身在广州的董日茂称,他不怕政府,一定要告到底,“政府不依法办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和董日茂一样,还有一些村民决定告状告到底。但是,这些村民更担心未来,“我们没了土地,以后怎么生活?”


       据了解,由于地处那务街道,圩背村的土地不断被征收,如今全村321人仅有10多亩土地,人均不足3厘。


       编后语: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告状难”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上诉和申诉案件、受理举报、案件评查、专项检查、通报排名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无疑,《意见》的出台对遏制非法干预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行为,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都是利好因素。对那些遭遇“告状难”的公民来讲,《意见》的出台更是久旱后的甘霖,比如,广东化州市那务镇圩背村村民,就渴望司法公正的甘霖早日洒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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